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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第3页)

其实我觉得不尽然,王筝那性子太傲,任三爷这脾气太冷,都是顶尖的人物,结果这浑水我非得摊进去,小丑似的,碰得一身灰。

只不过,人总是喜欢迁怒。

王筝不过意外把我睡了一次,他犯得着那么折腾我,非要把我往绝路上逼……

咳咳——

唉,不说那事。

早忘了的。

出于礼貌,我心里就算有千百个不愿意,也得带着老婆儿子给长辈敬酒。

那时候,任三爷的神色挺温和,脸色有些泛白,身子看起来不大好,连举着酒杯的手也是微微颤抖的。

任三爷平时不怎么开口,尤其是在人多的场合,那白得仿佛透紫的唇紧紧抿着。

我记得,他那时候只说了这么一句:『恭、喜。

那几年医学发展得很好,任三爷说起话来,不会像早前那般辛苦,间隔也不会断得太厉害,听起来还挺连贯,就是依旧不太清晰。

只是,这一句“恭喜”

,他似乎说得挺重,气用得挺大,说完还轻咳了咳,有点弱不禁风的感觉,却还是仰头,把那陈年红酒一口气饮了下去。

任三爷让人给乖仔打了一套长命锁,白玉珍品,做工细中有致,看似花了不少心思。

舒媛还忍不住捧在手心多瞧了几眼,一扫原来略带戒备的模样儿,几声三叔叫得顺口。

舒媛涉世未深,心思大都摆在脸上。

好在任三爷没什么在意,看样子挺是受用地冲舒媛点头微笑。

任三爷那和蔼可亲的脸色连装都不必装,仿佛刻到了骨子里。

当初他还能在任氏呼风唤雨的时候,没少干过一些惊天动地的大事,其中我最记得的一件就是贱价收购了常氏名下在香港的酒店。

常氏名下最宏伟的那一棟常天酒店,任氏还是受益最大建筑商。

那时候我刚上大学,暑假跟着王筝在公司里实习。

王筝倒是真真得了要职,忙天忙地不见踪影。

我美其名实习,实际上是谋了个闲职,上班时间不定,还有独立休息室。

话说,这位置还是任三爷亲自批的,还特别吩咐了各部门,文件什么的要紧东西千万别往我办公桌上送去。

想来,任三爷早早就有防备。

我天天在公司闲晃,实际上却不怎么自由,我的桌子就只和总经理室隔一大片防弹玻璃,从外瞧进去是一片黑,从里瞧到外那叫一目了然。

任三爷防我跟防贼似的谨慎。

多亏这点,我瞧亲眼目睹了那一场不大不小的闹剧,还顺带牵涉其中。

我记得那会儿不久前还在酒会上见过常家老头,老人家身子还颇硬朗,说起话来中气十足,前些日子还和任老太一起琢磨着把自家温文婉约的小女儿和任三爷凑成一双。

没想到拐一个弯头,常家老头脸色惨白,走几步路还需人来搀扶,原来染得黑亮的头发仿佛一夜之间煞白,短短几段路便气喘吁吁,好似一瞬间老了十几岁。

常家老头到底也是和任大老爷一起打拼过的人物,叱诧风云了几十载,到那时候竟是差点跪着求人引见任三爷,带着小女儿一举闯到了三十楼总经理办公室外。

我只隐约知道事情的轮廓,远远便听到了老人家的呼声——让我见见三爷、见见三爷!

秘书已经叫来了保安,眼看着那几个跟熊似的保安把那一对父女堵在电梯口,常家老头硬是要闯进来,结果还让人给推地上去。

记得小时候常家老头还摸过我的头,赞我聪明,我一时热血冲昏了头,赶紧上去要把老人家扶起来,哪里知道老人家突然火气一涌,拍开我的手不说,手边的杖子甩得虎虎生威。

旁边梨花带泪的小女儿也跟着骂呛,我忘了细节,总之里面似乎带有了“走狗”

“狗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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