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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第4页)

小时候,我家住在圆明园附近。

圆明园里面有个黑市,在靠围墙的一片杨树林里。

傍着一片半乾涸的水面,水边还有一片乾枯的芦苇。

夏天的傍晚,因为树叶茂盛,林子里总是黑得快;秋天时树叶总是像大雨一样地飘落。

进公园是要门票的,但可以跳墙进去,这样就省了门票钱。

树林里的地面被人脚踩得很磁实,像陶器的表面一样发着亮;树和树之间拉上了一些白布,上面写了一些红字,算作招牌。

这里有股农村的气味。

有一些农民模样的人在那里出售假古董,但假如你识货,也能买到刚从坟里刨出来的真货:一想到有人在卖死人的东西,我心里就发麻。

在那些骗子中间,也有几个穿灯芯绒外套的人坐在马扎上,两眼直勾勾盯着自己的画,从早坐到晚,无人问津,所以神情忧郁。

有些人经过时,丢下几张毛票,他不动,也不说谢。

再过一会儿,那些零钱就不见了。

有一阵子我常到那里去看那些人:我喜欢这种情调;而且断定,那些呆坐着的人都是像凡高一样伟大的艺术家──这种孤独和寂寞让我嫉妒得要发狂。

我希望小舅也坐在这些人中间,因为他气质抑郁,这样坐着一定很好看,何况他正对着一洼阴郁的死水。

一到春天,水面就要长水华,好像个浓绿色的垃圾场。

湖水因此变得粘稠,不管多大的风吹来,都不会起波浪。

我觉得他坐在这里特别合适,不仅好看,而且可以拣点毛票。

但我忽略了他本人乐意不乐意。

我把小舅领出来,我们俩走在街上时,他让我走到前面,这不是个好意思。

就在这样走着时,我对他提起我家附近的艺术品黑市,卖各种假古董,字画,还有一些流浪艺术家在那里摆地摊。

圆明园派出所离我家甚近,领起他来也方便,但我没有把那个“领”

字说出来,怕他听了会不高兴。

他听了一声不吭,又走了一会儿,他忽然给我下了一个绊儿,让我摔在水泥地上,把膝盖和手肘全都摔破了;然后又假惺惺地来搀我,说道:贤甥,走路要小心啊。

从此之后,我就知道圆明园的黑市层次很低,我舅舅觉得把自己的画拿到那里卖辱没了身分。

我舅舅总是一声不吭,像眼镜蛇一样的阴险;但是我喜欢他,也许是因为我们俩像吧。

由小孩子去领犯事的人有不少好处,其中最大的一种是可以减少罗嗦。

警察看到听众是这样的年幼,说话的欲望就会减少很多。

开头时,我骑着山地车,管警察叫大叔,满嘴甜言蜜语,直到我舅舅出来;后来就穿着灯芯绒外套,坐在接待室里沉默不语,直到我舅舅出来;我到了这个年龄,想要说话的警察总算是等到了机会,但我沉默的态度叫他不知该说点什么;实在没办法,只好说说粮食要涨价,以及万安公墓出产的蛐蛐因为吃过死人肉,比较善斗。

当然,蛐蛐再善斗,也不如耗子。

警察说:斗耗子是犯法的,因为可以传染鼠疫。

既然斗耗子犯法,我就不言不语。

开头我舅舅出来时,拍拍我的头,给我一点钱做贿赂;后来我们俩都一言不发,各自东西──到那时,我已经不需要他的钱,也被他摔怕了。

这段时间前后有五六年,我长了三十公分,让他再也拍不到我的头──除非他踮起脚尖来。

本来我以为自己到了七八十岁还要拄着拐棍到派出所去领舅舅,但事情后来有了极好的转机──人家把他送进了习艺所。

那里的学制是三年,此后起码有三年不用我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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