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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臭豆腐,闻着臭,吃起来香吗?高文化不失时机地又幽了一默。
引得大家又是一阵大笑。
笑过之后,高文化接着说道,也不能说结局令人满意听起来就不好,事实上西方文明下的社会,人们的公德意识还是很强的,甚至比我们一直倡导的道德社会还道德社会。
当然,咱没去过,所以也不能随便说。
倡导道德不见得道德楷模就满世界飞。
相反,真小人、伪君子却到处都是;治不讲道德不等于就没有道德了。
我反而觉得孔子所说的“民免而无耻”
纯粹就是瞎担心。
因为人性向善,毕竟人都是有好的一面、有善的一面、有悲天悯人的一面吗。
周公接过话茬说道,还真是这么个理儿。
孔丘那一套理论听起来挺好,但结果却令人失望。
仔细想想这不是走了两个极端是什么?在这个问题上为什么不中庸一下呢?
孔子看看周公,甚觉不好意思,脸上汗又快下来了。
高文化听到这里忽然想起来前几天看视频,有个大财团的董事局主席说的很不错。
他说,在现代企业,我们既要学法,更要懂法,但不用法。
学法懂法的最终目的是要远离法律。
高文化想,这不就是最好的中庸吗?想到这里,高文化异常兴奋地说,其实这种中庸之法早已有人践行了。
孔子一听,心里一愣,心说,什么?已经有人践行了?但嘴上却不慌不忙地问道,不对吧?周兄才刚刚提出来,怎么就说已经有人践行了呢?不要开玩笑吗!
周公也有点不相信似地说,你让小高慢慢说来就是了,不要激动。
又转向高文化说道,你说,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高文化这才不紧不慢地说道,就是“既要学法,更要懂法,但最好不用法”
。
孔子一听,更糊涂了。
“学以致用”
几千年了还没有人打破,怎么能说学了却不用呢?既然不用,何必学它?孔子大不以为然地“嘁”
了一下。
周公也有点莫名其妙了,不知道这小高又会讲出什么道理?但他兴致却极高地问道,这话该怎么讲呢?
高文化说到,其实老子早已说过,叫做“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得理也要让人,不能得理不让人,这也叫海量、叫风度,或者叫雅量吧。
为什么说是“学法懂法但不用法”
呢?那位董事局主席是这样说的:
常当原告的人代表着无能,常当被告的人代表无赖。
常做原告,不是上当就是受骗;常做被告,不用解释,肯定是个无赖。
所以既不要当原告,也不要当被告;既不要做无能,也不要做无赖。
学法懂法的最终目的是不用法,要远离法律。
法律可以保护我们,是盾,但同时也是刺向别人的矛,这个矛在你手里,用不用再你。
这也就是说,法律既是矛也是盾,就看你怎么用。
枪炮是好的,就看你干什么。
原子弹天生就是杀人武器吗?关键是看掌握在谁手里,看使用者想不想杀人。
这都是很有学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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