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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血玉与打猎(第1页)

收留王君临的老者姓陈,他有一对儿女,儿子叫陈小六,二十出头,比王君临小两岁。

女儿叫陈柔娘,十五岁,有一双乌溜溜的大眼睛,十分可爱。

陈柔娘帮着王君临把木屋清扫一遍,红着小脸,低着头跑了出去。

木屋外面,陈老头笑的非常开怀,而王君临却是心中苦笑,他已经猜到这老头是想让自己入赘当其女婿,虽然很感激陈家的收留,但他却没有半点当赘婿的想法。

来到这个时代,第一顿饭,王君临是在陈老头家吃的,后者主动邀请,他毫不客气,至于饭桌子上或偷看或考量的眼神,直接被王君临所忽视。

吃完饭,回到木屋躺下,王君临拿出血玉佩研究起来。

王君临记得血玉并非天然,是指透了血进去的玉石,不管是翡翠和阗玉,还是黄玉等诸类,只要是真的透了血,才算是血玉。

“难道这块玉中的血色也是因为透了血的缘故,可那得渗透多少血,才能让整块玉都是血色。”

把玩研究了半天,除了感觉异常阴冷之外,王君临并没有发现血玉佩有什么特殊之处。

拿出了那卷兽皮,上面的字不是汉字,更像是一种符号,王君临一个都不认识,只是隐隐感觉非同小可,不可轻易视人,便又连同血玉收了起来。

要何去何从?王君临需要好好想一下。

当然,眼下首先要解决的是吃饭穿衣,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他不可能靠村民救济而生活。

白天那名锦衣青年强抢民女的一幕,给王君临留下很深的印象。

他从陈家父子口中得知,那青年叫张宏蒙,是一个世家公子,仗着家世,横行霸道,每个月都糟蹋一名黄花闺女,玩腻了之后,便将其卖到青楼里面。

曾经有人去县衙告他,结果他没有事,告他的人反而在第二天惨死街头。

王君临明白历史记载永远代表不了真相,更何况中国古人说话用语向来夸张。

就拿眼下天定十一年来说,天下虽然安定,但远远没有达到各州、郡、县都吏治清明和百姓安居乐业的程度。

更何况隋受魏晋九品中正制的影响,世家门阀贵族与平民百姓之间等级异常分明,贵族世家各种夸张的特权,平民百姓各种骇人的不公。

总之,这是一个平民之命贱如狗的时代,这让只是个平民,甚至还是个黑户的王君临如何能有安全感?

王君临已经问过了,村民谋生路子主要有三个——种田、打猎和养蚕织布,他不会种田,更不会养蚕织布,并且他也不想学,因为这样的生活永远改变不了被人鱼肉的命运。

他打算通过打猎获取第一桶金,在保证衣食之后,将自己武装起来,拥有一定自保能力,然后再做打算。

……

天刚蒙蒙亮,王君临便迫不及待的拿着和陈老头借的猎弓、柴刀,穿着陈小六送的旧衣旧鞋出了门。

田里年景不好的时候,村民也会入山打猎,但因为这片山中猛兽较多,打猎毕竟危险,若非是艺高胆大或者食不果腹被逼无奈之辈,没有人愿意去打猎。

而王君临既是艺高胆大,又算是食不果腹。

王君临在后世本是一名退伍特种兵,后来机缘巧合之下加入了世界排名第三的烈火佣兵团,因为表现出色,敢打敢拼,且心智过人,短短的三年时间便坐上了佣兵团中第三把交易。

王君临并不是第一次用弓箭,在后世的时候他常常用弓将安装有微型炸弹的箭射出去杀伤目标。

所以,他的箭术同样很不错。

另外,有一次为完成一个特殊任务,他还专门练过骑马,甚至还参加过内蒙古的民间骑马比赛。

所以,王君临算得上是弓马娴熟。

虽然衣着武器粗陋,但王君临身形挺拔如枪,步伐敏捷如狼。

昨晚问过陈家父子之后,王君临给自己选择的狩猎之地是社棠村北边这片山脉,因为这里峰脉纵横,山谷幽深,森林茂密,常有野兽出没。

半个时辰后,王君临来到了一个幽静的山谷中,山谷两边都是茂密森林,参天古树比比皆是,此时正是盛夏时分,万兽躁动,森林中生机勃勃。

王君临目光如电,忽然看见一道影子在五十米外灌木丛中一闪而过,这是一只雄性红腹锦鸡,拖着长长的彩色尾羽,十分艳丽,昨晚上陈小六跟他说过,一根红腹锦鸡尾羽就能卖十钱。

王君临如今最需要的便是钱,脚下一蹬便如猎豹般追了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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