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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的那瓶好像是菲给她自己留的。”
酒吧的老板又一次神不知鬼不觉地出现在了我身后,时机恰到好处,就和每次一样。
“真的吗?”
“你从哪里拿的?”
“就在这下面,我够到了就直接拿出来喝了。”
“那就是了。
好像她是为了庆祝离婚纪念日特意在网上订购的,限量典藏版什么的,总之绝对不便宜。”
“什么也别和她说。”
我赶紧闷掉了最后一口,然后将瓶子投进了垃圾桶里。
“我喝的太快了,都没尝到有什么特殊的味道。
不管了,我们最敬业的女酒保,她去哪里了?”
我感觉有些不自在,双手还是止不住地发抖,我下意识地把手背到了身后。
“所以你又去找她了?”
这个男人就像往常一样,一眼就看穿了我,他说到。
这个梳着黑色大背头,
打着耳钉,嘴边留着小胡子的朋克青年是Eros伊若斯,事实上他有很多名字,他就像个摇滚歌手一样身上散发着扑面而来的愤世嫉俗气息,他的胳膊和后背上纹着玫瑰花、天鹅、流血红心组成的哥特纹身。
事实上他确实是个新兴音乐人,而且他还在这个圈子里混的风生水起,我打赌你肯定在某个派对上听到过他的电子乐专辑。
我可没有一点点夸张的说,这个人就是个传奇。
在努曼城所有人都听说过“爱神”
的鼎鼎大名。
来自全帝国境内的“善男信女们”
(我是指他的狂热粉丝们)都相信他真的有某种魔力,相信他能够赐给别人爱情,这可不是指那种彻夜狂欢的露水情缘,而是那种一生只有一次的真爱。
总之那些可怜又绝望的人们真的相信这些,他们狂热的崇拜他,爱慕他,整夜泡在他的酒吧和夜总会中,希望自己真的能够在爱神的指引下找到某个一生挚爱。
或者只是一夜**,这些人当然也来者不拒。
伊若斯确实是狂欢大师,派对之王,但他才没有什么魔法,更不是什么“爱神”
。
如果让我来说他更像是个网红潮人。
但他也只是个普通人,一个经常一掷千金,为搏一笑的纯粹享乐主义者。
你说我在嫉妒他?开玩笑,他是我最好的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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