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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哥布林中的职业者(第1页)

“弗柯,能把枪给我吗。”

在进攻前,欧格忽然想到,自己或许可以换个武器,在这种村庄环境里。

长枪可能还真比自己的小锤子好用。

“好。”

弗柯也不废话,伸手边从虚空口袋中摸索拉扯出了一杆子长枪,那本就是他专门为欧格准备的武器。

欧格接过长枪耍了个枪花。

第一感觉还不错,不论是重量还是设计。

唯一缺点大概就是这枪的装饰打造风格看起来实在太精致漂亮了,用的武器过于抢眼拉风,那可并不是件什么好事。

欧格还是头一回看见连枪杆子上都镶了金丝雕刻的武器呢,不过在他看了眼弗柯身上装扮后还是闭上嘴——应该没事儿,还有两个比他更拉风的呢。

紧接着欧格又对着枪杆子掰了掰。

长枪的枪身被欧格的力量折压的微微弯曲,但松手后又快速的回弹了回去。

‘很好,不是那种纯硬枪。

有点韧性才能更好发挥自己的武技,对于这点,欧格很是满意。

“谢谢,我很喜欢。”

欧格将枪插在地上,将小锤子从腰间解下,放进了身后包囊中,打了个结,随后才拔出了枪:“调整一下状态,一会随我直接杀进去,兰格,你保护好弗柯就行。”

“这不用你说,我也会做到。”

兰格隔着头盔哼了一声。

瑟兰迪克摩拳擦掌的说:“我已经等不及了。”

……

“%@噜,戈哒努努。”

(哥布林语:为什么要待在这里,我想要女人。

原本后村口放哨的地方,此刻已经被哥布林占据位子,但很显然,这头哥布林并不是很喜欢这个职位。

它更喜欢劫掠,它想要女人,如果是精灵那就更好了。

“戈哒……噜#……”

(哥布林语:没有女人,但这里安全啊,我觉得挺好的,在村里放放牧,学人类耕种不也不错,为什么一定要杀来杀去,等人类语学的差不多后,混入地精那边多好。

(补档注释:地精比哥布林更加矮小一些,习惯穿戴着红帽子身穿伐木衣,常在地下有组织的活动,有一定的工业文明迹象,此外也可以以皮肤的不同来分化,地精的皮肤相对更偏暗一些,哥布林的则绿的纯粹,但毫无疑问的是,它们一定有着同一个祖先。

这头哥布林的回答,让另一个哨塔的哥布林沉默了。

“噜……戈……”

(哥布林语:可我想要个孩子。

“戈……#哒……”

(哥布林语:孩子,你见过你父亲吗,你知道你母亲吗,生下来不管,有没有又有什么区别,如果生孩子是要它去当一名劫掠者,死在冒险者手中,我宁愿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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